各相关单位:   根据省医保局和省卫健委《关于做好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有关工作的函》(鲁医保函〔〕16号)要求,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了资质审核。现将通过审核的企业及产品(申报状态均为“通过审核”)进行公示。   公示期:年9月13日至年9月18日17:00时。  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通过“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”-“投诉申诉管理”提交材料(须加盖电子印章),逾期不再受理。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,不得恶意投诉申诉。   企业未申报成功或未通过审核的,请及时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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